资字[2017]1号-关于停止从南京陌维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各类物资的决定

发布者:汤凡发布时间:2017-05-25浏览次数:367

  根据我校发布于资产管理处网站的询价公告NZYGKXJ2017-005要求,南京陌维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响应了其中部分产品的报价。我方根据规定流程组织了比较和谈判,确定该公司为其中分包5(产品为四台IKA C-MAG HS7磁力搅拌器)的供应商,谈判约定的产品单价为4130元,分包总价为16520元,我方于4月20日将此询价结果以电话方式告知对方,对方公司未表示异议。

但其后,该公司未按照询价公告约定的要求,组织相关产品的供货,我方反复催促后仍拒不按照要求执行,故我校于2017年5月3日向该公司发送正式函件催办该项目,但该公司仍不能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且未能对该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

由于该设备是我校用户教学、科研继续的重要辅助设备,该公司无故拖延供货对正常的科研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经资产管理处研究决定,终止双方的此次合作关系,另行询价选择其他供货商承接本项目,并自即日起停止从该公司采购各类物资。


                 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