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链接:
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弃物收集管理规范
各学院(单位):
根据国家《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和学校《化学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工作,确保化学废弃物收集安全、规范、有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为实验室化学废液、试剂空瓶,具体收集规范如下:
(一)化学废液
1、化学废液一般分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一般有机废液、重金属盐废液收集。
2、不同化学属性的废液桶分类盛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意外伤害。
3、废液桶外侧张贴黄色化学废弃物标签标,标签内容须填写完整,并标明主要成分。
4、废液桶须拧紧内盖和外盖,桶面清洁,不变形,不滴漏,并留有六分之一左右的空间。桶内废液原则上不得少于总体积的二分之一。
5、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相容性,按化学废弃物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反应产生危害。
(二)试剂空瓶
1、试剂废瓶一般分无机酸性废瓶、无机碱性废瓶、一般有机废瓶、重金属盐废瓶收集。
2、废瓶分类盛装,同类可以混装,不同类别的应分袋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意外伤害。
3、编织袋外侧张贴化学废弃物标签,标签内容填写完整。
4、实验室试剂瓶(含塑料瓶)须清空瓶内残留化学品,清洗后、盖紧内外盖,置于编织袋内,瓶内不得残留液体,袋口捆扎密封。
5、玻璃瓶和塑料瓶分开存放,酸性废瓶与碱性废瓶分开存放,还原性物质废瓶与氧化性物质废瓶分开存放。
二、各学院(单位)需设置化学废弃物暂存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化学废弃物台账,模板请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内下载。
三、各实验室须指定专门区域用于存放化学废弃物,张贴化学实验废弃物暂存地警示标识。不得在化学废弃物周围堆放加热设备、化学试剂、气瓶及可燃物品等。
四、各实验室须指定专人管理化学废弃物,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指定回收点。移交人员须穿着实验服,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防护。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
五、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化学废弃物的实验室,将通报至所在学院(单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