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室、从业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麦宁发布时间:2022-03-09浏览次数:323

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栖霞区治安大队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梳网清格,加强剧毒化学品(附件1)与易制爆化学品(附件2)治安管理,做好高校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梳理工作,现需汇总各学院实验室内存储点数量和从业人员名单(涉及使用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后续将全部录入南京市公安局“智慧危管”信息系统,纳入治安重点监控范围,请各学院务必如实填写《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高校实验室统计表》(附件3)与《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室、从业人员统计表》(附件4)。

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附件5)规定: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不超过50千克(公升)的储存室或储存柜,均按照小剂量存放场所进行管理。相关储存条件主要有:

一、人力防范要求:

1、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保管员,如实登记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

2、保管员应每天核对易制爆化学品存放情况,发现易制爆化学品的包装、标签、标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发现账物不符的,应及时查找,查找不到下落的,应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实体防范要求:

1、小剂量存放场所为储藏室的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其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应符合GB17565-2007的要求。

2、小剂量存放场所为专用储存柜的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 73的相关规定。

三、技术防范要求:

储藏室出入口或储存柜存放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出入口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存放部位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物品存取情况和人员活动情况。

四、台账要求:

建立《易制爆化学品签名和统计盘存登记表》(附件6)和《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两本台账(附件7),台账保存至少两年。

请相关学院、实验室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在做好危险化学品清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凡是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的实验室务必如实填报专用储存柜和从业人员信息,并同时上报已安装监控的数量。

请于316日下午17点前将附件34的电子文档发送至xuni@njucm.edu.cn

联系人:徐霓;联系电话:025-85811837



附件1:剧毒化学品名录.pdf

附件2:易制爆化学品名录.pdf

附件3: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高校实验室统计表.xls

附件4:涉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实验室、从业人员统计表.xls

附件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doc

附件6:《易制爆化学品签名和统计盘存登记表》.pdf

附件7:《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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