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罗占收发布时间:2024-05-27浏览次数:13

各有关学院、各实验室:

为切实维护实验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学校70周年校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完善责任体系。各学院在前期签订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由党政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院系实验室安全助理或安全主管、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等共同组成,有带文号的院系文件,如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等纪要、通知或制度等明确其内容。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于5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q@njucm.edu.cn,纸质版报送至唐仲英科技楼辅楼104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统一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开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相关审批及使用权限,并择期集中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2. 气瓶库存盘点。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实验室租用气瓶统计表》(见附件2),于6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q@njucm.edu.cn。通过进一步摸清家底,确保气瓶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对长期闲置无人认领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使用完的空瓶、过期气瓶应联系相应供应商进行上门处置。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4528日—67日)

1.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3),对本学院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 各学院与实验室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结果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见附件4),于6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q@njucm.edu.cn

(二)学校检查巡查阶段(2024612日—630日)

1.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由实设处、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及校内外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照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地毯式检查巡查工作。

2.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由实设处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及学院,撰写本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督促整改到位。

(三)学校迎接检查阶段(20247月—9月)

学校全力以赴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学校开展飞行检查和相关调研工作,通过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改促防、以防促安,不断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效能提升。


联系人:罗占收,赵誉淇;联系电话:85811131


附件:附件1: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2:实验室租用气瓶统计表.xls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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