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任何单位、个人随意对其进行丢弃均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为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学校定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销毁两次废弃(过期)化学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标准《废弃化学品术语》(GB/T 29329-2021),废弃化学品是指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丢弃的、废弃不用的、不合格的、过期失效的化学品,包括包装化学品的容器。废弃危险化学品是
具有危险性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废弃化学品。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实验室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废弃(过期)化学品回收申请表》(见附件),务必要写清品名、采购日期、规格等信息,原则上每瓶过期化学品须有完整标签,不应自行分装,并按照化学性质将过期化学品分类包装。请各学院统一将申请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zyq@njucm.edu.cn。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12月30日。
三、学校同意报废后,安排有资质的公司专业人员到各实验室上门进行过期化学品的回收与处置工作,现场相关人员需佩戴口罩、白大褂、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具,如发生泄露应按照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四、各实验室应本着节约、适量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用量和安全存储条件,控制好化学品的采购数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环境污染,杜绝实验室安全隐患。
联系人:罗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858111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