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季秋菊发布时间:2025-10-24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实验室主要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以“房间”为管理单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并制定相应的专业化安全管理规范和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备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交实验室分级分类申请,并报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并按学校及所在二级单位审定结果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章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I、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按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实施。

第八条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需要,上调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但不得下调。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学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按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实施。

第十条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学校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高于参照表标准。实验室及所在二级单位开展的相关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评估记录和佐证材料需定期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学校将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并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单位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将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2.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4.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