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顾红宁发布时间:2015-09-11浏览次数:372
南中医大资字〔2013〕8号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品实验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3年12月30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品实验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