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程序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徐建军发布时间:2022-05-18浏览次数:510

南中医大字〔20226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仪器设备采购中审批流程冗长、低效和重复等问题,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采购、招标规定要求,现将大型仪器设备有关规定与申购、流程作如下变更。

一、大型仪器的标准

1、直接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且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2、直接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且单价超过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3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30万元的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属国外引进、科技部管制的23种仪器设备同样纳入,单价不足30万元的,也纳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二、大型仪器的论证和申购

1、申请购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应认真进行组织论证。

1)购买单价在3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人应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财务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使用校内专项购买设备的,还必须取得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的审批。

2)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组织调研和专家论证,论证会一般每月一次,参与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应当报校外专门机构论证的,由国资处统一组织报送。

3)论证通过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出具报告,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转入申购程序。

2、申请人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立项阶段已明确所需设备清单并进行过论证,且未要求对申请的设备类型、型号、规格作变更的,申请人可将立项报告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认为立项中论证程序已符合标准的,可以不再组织二次论证,直接转入申购程序。

3、申购单价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其他大型仪器设备的,由申购人所在学院或部门自行组织论证并归档。

4、不属于教学和科研用途的其他大型设备,由相关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组织论证。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报销和归档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应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严格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登记和报销。验收报告应与论证材料、采购过程文件(含进口设备免税报关资料)、资产登记信息、设备说明书等共同存档。

2、其他大型设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保管人本人认为有需要的,也应参照上述标准归档。

原有规章与本变更有冲突的以本变更通知为准。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