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4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苏教财[2013]4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南中医大资字〔2014〕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迎接今年5-6月(具体时间待通知)教育厅对校我校资产管理的实地考评,经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制定了《南京中医药大学迎接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本着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中相关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将纸质材料(自评报告、支撑材料)于2016年4月16日前统一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按照省教育厅评分细则,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为“良好”,省教育厅将对良好成绩以上高校,授予单笔300万元以下国有资产自行处置权限。我校本轮考评力争目标为“优秀”。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迎接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年3月31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迎接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doc